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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
2021-10-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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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关于对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常骏、道吉才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争取增加项目前期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44号)。《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指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管理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根据职能分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并进行日常监管。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前期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自评,配合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或所在地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前期经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目标,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前期费投入总估算,拟申请省重大项目前期费金额,承诺的前期费投入额度等。”2021年,根据省上要求,按照玛曲县上报的重大项目前期费需求,州发改委、财政局已审核汇总并向省级申报玛曲县重大项目前期费650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财政一方面将继续发挥协调沟通、指导联络作用,做好各项政策资金的汇报争取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玛曲县存在的特殊困难,力争使上级继续加大对玛曲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提高玛曲县财政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州财政将积极协助玛曲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工作,帮助推动玛曲县各类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18809410326)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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